第一章緒論
環境規劃是指為使環境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把“社會-經濟-環境”作為一個復合生態系統,依據社會經濟規律、生態規律和地學原理,對其發展變化趨勢進行研究,而對人類自身活動和環境所做的時間和空間的合理安排。
環境規劃的基本任務: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對環境越來越高的要求,對環境的保護和建設活動做出時間和空間的安排和部署。
環境規劃是為改善環境質量制定進可行性方案而環境保護與建設方案則是其中的核心內容環境管理:
1.2
1.3 環境規劃的作用簡
1、促進環境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2、保障環境保護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3、合理分配排污削減量、約束排污者的行為
4、以最小的投資獲取最佳的環境效益
5、是實現環境管理目標的基本依據
3.2 環境規劃的類型
3.2.1按規劃期劃分
長遠環境規劃:10年以上
中期環境規劃:5-10年(最常見是五年規劃,便于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同步、納入。)短期環境規劃:年度環境規劃---五年規劃的年底安排,可以對五年規劃進行修正和補充。
***五年規劃是環境規劃的核心
長遠規劃:制定長遠環境目標和戰略措施,宏觀,不具體
年度環境規劃:具體,不全面
3.2.2按環境與經濟的辯證關系劃分
(1) 經濟制約型(是為了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
-----環境保護服從經濟發展的需要---先污染后治理
(2)協調型
-----為經濟和環境協調發展而進行的規劃,是當前的主流。
(3)環境制約型
-----經濟發展服從環境保護的需要,較少,也有,如日本。
3.2.3 按環境要素劃分
大氣污染控制規劃、水…、固廢…、噪聲污染控制規劃
3.2.4 按行政區劃和管理層次劃分
國家、省、市、縣、鄉環境規劃等。
上一層次的環境規劃是下一層次的依據和綜合,下一層次規劃是上一層次規劃的條件和分解,因而下一層次的規劃的實現是上一層次規劃完成的基礎。
3.2.5按性質劃分
(1)生態規劃---從生態保護出發,在綜合分析各種土地利用的“生態適宜度”的基礎上,制定的土地利用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