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可持續發展定義: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
2.八大公害事件:馬斯河谷煙霧事件、洛杉磯光化學煙霧事件、多諾拉煙霧事件、倫敦煙霧事件、水俁病事件、四日事件(哮喘)、米糠油事件、富士山事件(骨痛?。?/p>
第二章
1. 環境保護的“32字”方針
即“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針。
2中國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內容:
(1)實行持續發展戰略。
(2)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業污染。
(3)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治理城市“四害”。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結構。(5)推廣生態農業,堅持不懈地植樹造林,切實加強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6)大力推進科技進步,加強環境科學研究,積極發展環保產業。
(7)運用經濟手段保護環境。
(8)加強環境教育,不斷提高全民族的環境意識。
(9)健全環境法規,強化環境管理。(10)參照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精神,制定我國行動計劃。
3.我國環境管理的基本政策
(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政策
(2)“污染者付費”政策
(3)“強化環境管理”政策
4.所謂環境民事責任,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壞環境而侵害公共財產或他人人身權、財產權或合法環境權益所應當承擔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責任。
5.環境規劃與管理制度是指為了實現環境立法的目的,并在環境保護基本法中作出規定的,由環境保護單項法規或規章所具體表現的,對國家環境保護具有普遍指導意義,并由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來監督實施的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屬于環境保護行為的基本法律制度。
6.八項環境管理法律制度
(一)“三同時”制度:“三同時”制度系指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其防治污染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
(二)排污收費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系指對排放污染物的工礦企業事業單位征收排污費,用于污染的治理。
(三)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四)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規定了各級政府行政首長應對當地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的領導人對本單位污染防治負責,并確定他們在任期內環境保護的任務目標,列為政績進行考核。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被認為是八項環境管理的龍頭制度
(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是對城市實行綜合整治的成效、城市環境質量,制定量化指標進行考核,每年評定城市各項環境建設與環境管理的總體水平。
(六)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制度:對環境有不良影響的各種規劃、開發、建設項目、排污設施或經營活動,其建設者或經營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頒發許可證后才能從事該項活動,這就是許可證制度。包括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兩個方面,以及排污申報,確定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分配排污總量削減指標,核發排污許可證,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四項內容。
(七)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集中控制方式是針對分散控制的問題,改變過去一家一戶治理污染的做法,把有關污染源匯總在一起,經分析比較,進行合理組合,在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優化的前提下,采取集中處理措施的污染控制方式。
必要措施:1實行污染集中控制,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