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環境規劃的概念
環境規劃是指為使環境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把“社會-經濟-環境”作為一個復合生態系統,依據社會經濟規律、生態規律和地學原理,對其發展變化趨勢進行研究而對人類自身活動和環境所作的時間和空間的合理安排。
2.環境規劃的功能
促進環境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保障環境保護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合理分配排污削減量、約束排污者行為
以最小的投資獲取最佳的環境效益
行環境管理目標的基本依據
3、環境規劃的類型
1.按規劃期劃分
a.長遠環境規劃(>10年)
b.中期環境規劃(5-10年)
c.年度環境保護計劃
2.按環境與經濟的關系劃分
a.經濟制約型
b.協調型
c.環境制約型
3.按環境要素劃分
a.大氣污染控制規劃
b.水污染控制規劃
c.固體廢物污染控制規劃
d.噪聲污染控制規劃
4.按行政區劃和管理層次劃分
a.國家、?。▍^)、部門、縣區、農村、自然保護區、城市、重點污染
源(企業)等
5.按性質劃分
a.生態規劃
b.污染綜合防治規劃
c.專題規劃(如自然保護區規劃)
d.環境科學技術與產業發展規劃
第二章
1、環境容量(environmental capacity)
在人類生存和自然生態不受危害的前提下,某一地區的某一環境要素中某種污染物的最大容納量。
基本環境容量(絕對容量)某一環境所能容納某種污染物的最大負荷量。=環境標準值-環境背景值
變動環境容量(年容量)某一環境在污染物的積累濃度不超過環境標準規定的最大容許值的情況下,每年所能容納的某污染物的最大負荷量。=年凈化率×絕對容量
例如,某地土壤中鎘的背景值為,農田土壤標準規定的鎘的最大容許值為1ppm,農田對鎘的年凈化率為20%。該地土壤鎘的絕對容量則為,年容量為
2、環境承載力(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